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就行长、行长助理任职事宜,特此披露如下:
经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董事会聘任,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资格审查批复,根据2026年4月7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关于张超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川金监复〔2026〕101号),张超同志任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现已到任。
经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董事会聘任,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资格审查批复,根据2026年5月21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关于李晶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川金监复〔2026〕163号),李晶同志任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现已到任。
特此公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