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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

适用对象

  具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产品介绍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我行申请的借款。

产品特点

  1、额度高,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申请借款,贷款总额度可达林权评估总价值的50%;

  2、可接受抵押的林权范围明确、多样;

  3、期限灵活,林权抵押的期限最长可达10年,可以灵活选择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办理条件

  1、国有或国有控股经济组织的林权抵押,必须由抵押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同意抵押意见书;

  2、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进行抵押的,要有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书;

  3、以林农的林权抵押的,要有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证明,原林权权利人已死亡的,新林权权利人要有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继承林权证明及其他共有林权权利人同意抵押意见书;

  4、以承包经营的林权抵押的,应提供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以及该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股份制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民营经济组织的林权进行抵押的,要附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书面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