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我行经营区域内已建立合作关系的小微企业信用互助基金组织会员,会员户籍或常住地以及经营实体应在经营行经营区域内。
产品介绍
针对与我行建立合作关系的小微企业信用互助基金组织的会员而发放的贷款,由信用互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小微企业自愿申请加入信用互助基金,通过互助基金理事会的资格审查等会员吸纳工作程序成为基金成员,方能获得相应的担保额度。
产品特点
1、担保方式明确,由小微企业信用互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批量服务群体客户;
3、单户放款手续简单。
办理条件
1、为我行合作的小微企业信用互助基金组织有效会员,已缴纳相应入会资金;
2、个人具有经办行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合法居住证明,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企业需依法设立;
3、经营合法,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性融资银行家数不超过3家;
4、会员或其经营实体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在经营行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持续稳定经营三年(含)以上;
5、非经营行所在地户籍会员准入时应明确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标准,如在本地购置住房、子女在本地就学等;
6、会员之间不得为关系人;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